为进一步扩大“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成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启动对32个全省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和9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程序。
此次专项行动将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
一是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即以2022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该时间节点之前未参加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在该时间节点之后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是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是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已处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项措施,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2021年,福建省民政厅将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共注销社会组织591家、激活社会组织566家,对29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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