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政策

《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办法》出台

20140404164656  来源: 网络

台州房产中介行业面临洗牌 

昨日,市建设规划局网站公布一份最新文件。这份名为《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办法》的文件,正式出台时间为4月15日,《办法》明确了对于房产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以年度为一个评价时段。时段届满,重新开始新的评价,但保留前3年的评价结果,供公众查询。

如果说,国家一系列的房产政策调控,给台州的房产中介市场吹来一阵阵“寒流”的话,那么《办法》的出台,则意味着台州房产中介行业洗牌已经到来。

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一间10平方米不到的小屋,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块用粉笔写满房源信息的黑板——这几乎是台州大部分中小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全部硬件。在楼市景气的时候,几乎每一间简陋的中介所内都有一笔笔数额巨大的交易成交。

而中介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正是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正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成为了人们对于房产中介最为诟病的地方。

去年的“房票门”更是直接将房产中介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房产中介的监管也成为了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将加强对于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

信用评价详细办法

《办法》明确了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的评价标准,采用诚信分值计算方法。一系列违规的经营方式都成为减分指标——

包括,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者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行业公约标准乱收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推介期房,发布“直改名”、“公司价加价”等违法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30项指标。

违反某一项规定,则减去相应的分数。

评价为差,停止办理业务

在一个年度评价的时段内,诚信分值大于等于100分为优秀,在80分到100分之间为良好,处于60分与80分之间为一般状态,小于60分的则为差。

在奖惩措施上,状态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评先选优以及重点扶持对象。

评价为一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相关业务办理要严格审查并加强日常监管;评价为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停止办理相关业务,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抄告工商、价格、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