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公布了针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首次针对江门房企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并进行动态监控。
公示截止日期为1月24日
据悉,市住建局将组织筹建由社会团体成立的“综合评价委员会”对房企打分,据其相关信息房企将被分为五个不同等级并享受阶梯式“福利”。其中,被评为最高等级者,可按已预售房款的10%留存资金资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相应的政策照顾和优惠。
江门市住建局拟定的《关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1月24日。
该《办法》将对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信息采集、等级评价、信息公布、奖惩管理等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未来市住建局将负责指导监督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成立综合评价委员会,建立相关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诚信评价系统,邀请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参与评价工作。
将统一建立电子诚信档案
根据《办法》,未来江门市区开发房企将统一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对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信息、良好与不良行为信息、诚信分值和等级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长期存储在统一平台上。也就是说,未来企业因违反法纪、标准和规范,违反公平竞争、诚信原则等行为,均将被记录在案,并成为衡量企业信息情况的重要因素。
施行该办法后,由社会团体组成的“综合评价委员会”可直接采集、核实和录入来自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诚信信息并录入,同时委员会将定期通过有关部门采集房企诚信信息,开发房企也需及时录入项目动态诚信信息。
评定五个等级按阶梯奖惩
诚信分值按A A A、A A、A、B、C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A级为基础等级。房产开发企业的诚信分值和等级将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相关评价细则将由“综合评价委员会”制定。
获得最高级评价A A A级的企业
市住建局除通报表彰外,对其开发的商品预售款最低可按已预售房款的10%进行留存,同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简化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并向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机构重点推荐。
较次之的A A级
可留存预售房款的15%,建议列为扶持对象并简化审批程序,向金融机构优先推荐。
B级和C级
将分别被列为诚信较差和差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列为监督与检查对象,限制享受其相关优惠政策,甚至采取重点公布不诚信行为,采取曝光、批评、谴责、除名等方式进行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