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7家投资人日前在京签署信用评级投资人服务协议。专家表示,首批服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向以中债资信为试点的投资人付费模式迈出实质性一步,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的稳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在去年9月设立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国内首家采用投资人付费运营模式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采用“投资人付费,为投资人服务”的创新营运模式,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投资人提供债券再评级、双评级等服务,旨在解决现有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内生缺陷,引导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据介绍,投资人付费在国际评级行业发展初期曾被评级机构广泛应用,但由于评级信息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投资人比较分散且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使得市场化竞争条件下投资人付费的可操作性较差,评级机构收入难以得到保障,致使评级机构放弃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合理的投资人付费转而采用存在利益冲突的发行人付费模式。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国际评级机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发行人付费模式备受质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债资信提出评级市场以投资人付费为运营模式的实施新思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中债资信董事长冯光华表示,此次投资人服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投资人付费模式开始在我国付诸实践。新型投资人付费模式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切断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链条,增强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引导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评级行业公信力,进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然而,实施投资人付费模式说起来简单,实践推行并非易事。“金融危机后,尽管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关注到评级行业现有收费模式的利益冲突问题,但迄今为止仍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冯光华表示,为了解决投资人付费模式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中债资信经与债券市场主要投资人深入研究后提出了投资人付费实施新思路:把投资人付费模式下的评级信息作为债券市场的准公共产品由中债资信向投资人提供;相应的将中债资信定位为市场基础设施,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主体的市场主要投资人群体作为其评级业务的委托主体和收费对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相关服务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提供评级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其运营不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
尽管如此,要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业务并促进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目的,签署投资人服务协议,推动新型投资人付费模式的实施仅是必须努力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建立一套理念先进、逻辑严密、标准明确、数据丰富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债资信特色的评级体系。据介绍,中债资信成立后并未急于着手开展评级业务、发布评级报告,而是致力于打基础、建体系、练内功,注重评级理念相关基础问题的研究和论证,搭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评级信息数据库系统,制定评级业务制度规范。目前,整个评级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紧完善和推进公司评级业务体系框架建设,适时选取部分发行企业开展内部试评级,争取在年中向投资人正式推出评级报告。”冯光华说。
此次与中债资信签署信用评级服务协议的投资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证券等17家金融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主体的市场主要投资人群体,将作为评级业务的委托主体和收费对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相关服务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提供评级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这是中国评级业实践投资人付费模式的一个里程碑,通过投资人付费模式的实施有效改变评级行业恶性竞争现状,提升评级行业公信力,构建债券市场良好发展环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说。
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与市场其他主要投资人的服务协议磋商签署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参与中债资信评级服务合作的机构都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双方的合作一定能为树立市场评级基准、提升评级业公信力、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繁荣发展作出贡献。”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