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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20140218132231  来源: 信用网

3月18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大庆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监管。存在违规出借资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伪造资质、资格证书等行为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被“驱逐出境”。

分五个等级设置“黑名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据此形成信用评价等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100分。

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中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分别单独实施评价。

同类别信用主体按照其信用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排名,并根据信用排名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企业类别分别实施,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e级(差)五个等级,分别为企业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类别信用排名位次在前10%(含本数)的、10%-35%(含本数)之间的、35%-60%(含本数)之间的、60%-90%(含本数)之间的、90%以下的。

实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或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大庆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其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e级:违规出借资质、挂靠借用资质以及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严重违反建设行业施工规范、监理规范从事施工建设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资料、证明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拒不整改支付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与其它建设主体相互串通投标,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信用评价标准》中所列一票否决事项行为的。

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即每年每季度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汇总,计算综合信用分数和排名,确定信用等级。下一季度在上一季度信用记分的基础上形成信用等级。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未在我市建筑市场承揽任何工程的信用主体,其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

差别化监管“待遇”大不同

不同信用等级的建筑市场主体享受不同“待遇”。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优秀)的信用主体,在参加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时,给予信用评价因素加分;在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在各类创优评先中享有优先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中标后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度减半。

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良好)的信用主体正常实施行业监管。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的信用主体,分标段投标的,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三个月内不受理其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

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较差)的信用主体,取消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六个月内不受理其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差)的信用主体,将被取消市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不得承接新的工程建设任务;一年内不受理其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对其已承接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监管防范对象;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所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三个月内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人员、工程质量检测员、施工图审查人员三个月内不得承接新业务;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三个月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

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给予取消大庆市建筑市场准入资格或清出大庆市建筑市场1-2年的处罚。

另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以上监管类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