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诚信是一种非正式契约,是合同等正式契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契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对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通过交易成本这一路径对经济行为主体产生影响,就是诚信在经济领域发生作用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那么,诚信缺失将给经济系统带来怎样的危害?诚信和交易成本有着怎样的关系?如何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降低交易成本?
诚信缺失逼高交易成本
201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存在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行为,这一“价格欺诈门”把家乐福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家乐福、沃尔玛超市共19家门店因价格欺诈分别被有关部门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除此之外,自家乐福与康师傅爆发“断供门”后陆续引发的一连串丑闻也让其在舆论漩涡中难以自拔,1995年便进入中国、有着“零售教父”之称的法国零售巨头遭遇四面楚歌。
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ba-by”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微博认证迅速走红,“一个小姑娘把红十字会这个有107年历史的百年老店推到了风口浪尖”。据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郭美美事件”后,全国2011年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月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则达到86.6%。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的2011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显示,个人捐赠相对往年来说非常少。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7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28笔,总计15.44万元。其中个人捐款8笔,仅有7495元。而事件之前月均捐赠额达百万元以上。
此外,“毒地板门”“染色馒头”等诚信缺失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从这些已经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总结和提炼出一些观点:
诚信对于一个社会的价值在于能够减少交易成本。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引发人们的互不信任和相互提防,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从微观上来说,诚信缺失导致交易成本升高。据国外统计,欺骗一个人或让其不满意,就会使127个人直接知道,那么至少就会失去128个客户,而从这128个客户身上可能创造的价值就没有了,这是失去诚信的代价。从宏观上来说,诚信缺失造成社会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从而阻碍经济增长。在一个低诚信的社会里,任何交易如果只能依靠繁琐的契约、监督和法律手段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那么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了避免高交易成本,很多可能发生的交易就会终止,导致经济运行质量下降。更为关键的是,在诚信普遍缺失、互信更为稀缺的现实条件下,如何重建市场信誉才是更大的难题。
诚信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
交易成本起源于制度经济学。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人类要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形成一系列规则。规则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它可以产生一种稳定的预期,人们据此可以准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的社会后果,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前者指的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各种法律制度,后者主要包括习俗、习惯、道德和意识形态等。社会诚信是一种非正式规则,但它与正式规则有着密切联系。诚信水平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诚信水平越低,交易成本越高。这可以从以下三类社会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从市场交易看。新制度经济学派揭示了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制约专业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专业化和社会分工越发展,交易链条就越长,交易者利益的实现对他人的依赖性就越大,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如果没有一套规则来确保交易各方信守合约,为防止违约行为所花费的成本足以抵消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效益,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根本就不可能正常发展。防止违约行为当然离不开法律保障,但社会诚信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防止违约行为需要成本,即使排除执法不公正因素,法律手段一般也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交易者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和制裁对方的违约行为也需要成本,如果再考虑执法者存在诚信问题,在社会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很多交易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此,社会诚信是影响交易广度和深度并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次,从企业交易看。企业作为一种经济主体之所以比自然人更能促进经济发展,不仅由于其规模效应,还由于它能节约交易成本,能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市场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剖析。企业内交易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管理成本的大小,而管理成本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取决于员工的诚信度。如果员工的诚信度低,企业就要花很大的成本监督员工的行为,如果再考虑到监督者自身的诚信度问题,即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成本就更大了。当企业内交易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相对于自然人就没有任何优势;当企业内交易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只有破产和倒闭。
最后,从国家与个人的交易看。虽然在国家与个人的交易中,国家在运用强制力上相对于个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运用国家强制力本身需要成本,社会诚信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国家与个人交易成本的增加。在此举一例予以说明。我国餐饮业普遍实行有奖发票,这一举措刺激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但这一措施本身就说明了社会诚信度低,经营者缺乏自觉纳税的诚信,消费者缺乏主动护税的意识。有奖发票中的“奖”就是一种征收成本,它是社会诚信缺失造成的。我国税收征收成本非常高,约占税收总额的7%,尽管如此,实际税收相对于应征收税收的比率还相当低。征收成本中的相当部分加上因偷税漏税流失的税收就是社会诚信缺失的成本。
铸就诚信降低交易成本
诚信社会的塑造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多管齐下,长期着力,有机融合,通过凝聚合力来取得实效。
首先,强化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放在共铸诚信社会的首位。没有良好的诚信教育,要建设一个自觉把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界、理论界都对加强诚信教育给予高度重视。但是,诚信教育绝不仅仅是搞几次活动,提出一些倡议,开设相关课程这么简单。教育的根本在于触动灵魂,所以,当下的关键是怎样把诚信打造成一种社会自觉和理念。很多人误以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唯利是图,金钱不问来路。而且有时还把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看不见的手”搬出来作为佐证。其实,这是天大的误解。在《国富论》之前,斯密还写过《道德情操论》,市场与道德伦理共同构成了这位世界思想界巨人的学说体系。道德与市场并不冲突。斯密的灵魂在于:要一个有良知的道德诉求的市场经济。因此,诚信教育必须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其次,加大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将其确定为共铸诚信社会的重点。诚信缺失的大量出现,除了社会交易主体的诚信素质缺乏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讲诚信的个体并不需要为其不守承诺付出代价,或者说,即使付出代价,其代价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使社会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不仅遭人鄙视唾弃,而且无利可图。从这个角度来讲,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光靠新闻曝光、舆论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很多被社会推崇的美德,包括诚信,不仅仅取决于主体的自身道德水平,更是制度、规矩逼迫的结果。比如,我们经常说美国人纳税意识强,难道美国人道德水平就比中国人高?恐怕不是,而是在美国对于偷漏税、瞒报虚报的处罚足以让当事人倾家荡产,因此,从结果上来看,好像美国人更守规矩,其实是重罚使然。在很多发达国家,制度的设计把诚信和当事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在一起,一旦失信,不良连锁反应过大,从而使其不敢不诚信。所以,用制度促进诚信亟待提到议事日程。只有这样,社会交易主体才会趋利避害,尽量避免失信行为,从而促进诚信社会环境的形成。
最后,强化诚信主体建设。从诚信主体来看,社会诚信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三类。因此,诚信建设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健全完善政府诚信体系,让政府诚信来担当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基石、灵魂、示范和表率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取信于民。其次要加大对企业失信的惩治力度。针对严重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企业失信行为,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奖惩机制。此外,还应加强个人诚信体系的基础工程建设,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理念的基础作用。同时,各有关政府部门、各银行部门、个人信用中介公司等密切合作,建立个人资信登记平台,健全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以德为本,诚信胜金。诚信社会的建设,不仅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而且会给经济行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