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及《证券法》有关规定,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就征信系统服务于证券监管、证监会向征信系统提供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等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商洽,并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2月,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和证监会范福春副主席共同签署《人民银行 证监会信息合作会议纪要》。根据双方商定内容,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立案调查时,人民银行依法向其提供企业征信系统中被检查和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担保及信用证信息等。证监会将人民银行提供的信息加载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系统,供被检查公司监管责任人和负责立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参考。同时,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支持征信系统建设,证监会按月向人民银行提供上市公司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审计信息、大股东资金占用信息、监管信息及高管人员信息等。上述信息将加载到征信系统,并展示在信用报告中,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近一年来,双方根据《合作会议纪要》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部署,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8年4月1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子系统正式上线。6月起,双方交换测试数据,进行实战测试。经过双方不断协商讨论相关问题、完善各自系统功能、细化操作规程,目前各自系统均已稳定,能够满足应用需求。征信中心还参与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对派出机构关于征信信息解读使用的培训工作。
目前,证监会信息中心已向征信中心提供了全国1205户上市公司的监管信息。征信中心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查询申请,提供了10128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信贷信息。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信息合作取得初步成果,也为后续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