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06年正式运行以来,对商业银行合理运用信贷资金、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但基层商业银行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对信用报告理解层次各异、判断执行标准不同等原因,影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的充分发挥。比如,各行都以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作为享受七折房贷的前提条件,但是有的行以逾期不超过一次为依据,有的以少于六次为依据,各行对个人信用报告解读不一,严重影响信用报告的使用。
为提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的服务水平,规范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近日嘉兴市中支制定了《嘉兴市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指导。
《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业务需求的同时,针对当前个人征信领域热点问题,适当兼顾信贷客户的个人权益。为提高《指导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嘉兴市中支广泛征求商业银行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商业银行在对信用报告理解层次和判断执行标准上的差异,听取各行相关负责人对个人信用报告的看法,汇总各行意见后形成初稿,发送给商业银行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最后制定《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有十五条,包含《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信用报告出错的解决方式、对客户不同违约情况的处理、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宣传和解释要点、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等内容,有效规范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指导意见》强调,各商业银行应在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遵循科学、公平、客观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解读、灵活应用个人信用报告,合理判断信用风险。